李宇聰醫生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
2019-12-04
癌症患者一經確診,大多如臨末日。身體狀況不錯的患者比較願意選擇功效最強的治療方法,但副作用也較多,他們普遍認為治療周期及次數是多多益善。然而,在腫瘤治療方面,並不是藥物劑量愈大,療程愈多便愈好。
以下便是幾個常犯的錯誤:
- 不可用手術切除腫瘤的第三期肺癌患者接受同步的放療和化療後,再額外接受多2至3個療程的化療。其實額外的化療療程是有害無益的,最少兩個第三期臨床研究已證實額外的化療只會為病人帶來副作用,不會減少復發機會。大家會有這樣的誤解,是因為病人一般做完肺癌手術後需要接受4次化療所誤導。
- 對所有第二期的鼻咽癌患者,除了根治性放射治療外,加上同步化療。其實放療的副作用已經會嚴重傷害聽覺神經,若再同步使用鉑類的化療藥會進一步令聽覺惡化。如非有明顯改善病情的治療效果,則不應該貿然加上化療藥。筆者亦查閱近10個文獻,大多證實第二期鼻咽癌的同步鉑類化療並不會對病人有額外幫助,所以只有極少數病人才需要考慮加上同步化療。
- 在淋巴癌治療中,無論是霍金氏或非霍金氏淋巴癌,一開始規定了治療的次數。其實最終的總化療次數應該以治療中期時的正電子掃描結果去釐定,不應存在硬性的規定。有些情況,如早期的非霍金氏淋巴癌,更應提早停止化療(3個療程後停止),並配合放射治療,效果非但毫不遜色,且有提高治癒率的趨勢。
其實在腫瘤治療方面,除了治療次數、化療或標靶藥量、放療劑量及影像掃描檢測密度,過度醫療的情況比比皆是。
醫生要為每一個病症、每一位患者度身訂造治療方案。盲目地跟從地區指引,可能會為病人造成過度醫療。不但浪費病人的時間及金錢,甚至帶來更多傷害,這絕不是我們行醫之道的第一守則:Do No Harm(不製造傷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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